关于转发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《关于取消实践考核的通知》的通知 | ||||
| ||||
会员、会员单位: 现将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(以下简称中估协)《关于取消实践考核的通知》(中估协发[2016]25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取消2016年第三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工作,已报名参加人员可参照中估协发[2016]25号文件,直接办理执业登记。 二、对其他已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》的人员,按照中估协通知要求,可直接办理执业登记,并接受行业自律管理。 附件:关于取消实践考核的通知
山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16年12月2日 | ||||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|
![]() |
||
![]() |